5月23日,陕西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依法严肃审理假冒、伪劣药品、食品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涉及医药、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处理。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假冒、伪劣药品、食品事件,其中有些已涉嫌犯罪,进入司法程序。这些案件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省高院提出药品、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重要社会问题,各级法院要对涉及医药、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严肃处理。不仅要惩治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医药、食品的不法商家,还要对销售明知是不合格医药、食品的单位、个人,对在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审理中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机关进行惩处,以实现从源头到市场全面打击的司法效果。在审理假冒伪劣药品、食品案件过程中应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还要将质量与效率相结合,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及时宣判。对于典型案例,要深入医药、食品企业进行公开宣判等活动,以案说法,积极开展带案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军营的“五进”活动。同时联合医药、食品监管部门到重点企业进行普法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生产、销售药品、食品的从业意识,更好的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我省医药、食品生产、销售领域中的安全问题。对审理中发现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疏漏、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查处不严等情况,要及时向该部门发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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