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始,西安市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是在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却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由地税部门自当月起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我省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记者从西安市残联了解到,此次年审从7月持续到9月底,将对各单位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月30日以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年审的企业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前往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如遇到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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