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管理,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日前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等多项工作制度,要求各区县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记录不良行为。
西安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抽取样品为有偿采样,由财政统一支付。被抽样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抽验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留样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不予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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