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建筑垃圾处置证”有效期一年
按照《条例》,建筑垃圾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未办理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有效期为一年。
清运车司机应无超速记录
根据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龄,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一年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建筑垃圾排放人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提供给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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