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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 为假冒专利提供便利要担责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0:34 打印

    10月1日起,《陕西省专利条例》将实施,对假冒专利且情节严重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者,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还给提供便利条件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宣贯《陕西省专利条例》。据悉,该条例完善了职务发明人激励制度,对其奖酬数额标准略高于国家标准。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报酬: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不少于2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4%,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0.5%,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实施后,从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中提取不少于20%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