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铜川市宜君县法院对吴某国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吴某国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处理查封在案的房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国、刘某平、校某以陕西凤向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代网为依托,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培训、指使被告人冯某阳、党某、谢某云、宋某、辛某、赵某军等人,持自制新闻工作证,到铜川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等多地多家单位冒充记者,多次有组织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的手段相威胁,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实施敲诈勒索15起,犯罪金额高达44.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国等人为谋求非法利益,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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