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本站支持IPv6

城市和农村,哪儿更需要信用?

来源 :求是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打印

      城市和农村,哪儿更需要信用?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自问一句,你在哪儿更容易相信别人。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中国人关系的维系和建立定义为“差序格局”。它不是依靠一个外在的框子,而是以自己为中心点,层层向外推展关系。就像扔一块石头到湖里,使得湖水泛起涟漪,越接近涟漪中心的波纹越清楚,信任度也越高;波纹扩展到某个范围,就会渐渐模糊,信任度也随之降低。
  费老的总结,源自上世纪40年代后期他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那个时期,中国远未进入城市社会,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村庄里,也许村北可以望到村南,村西可以跑到村东;也许往上追溯,一村人都是血脉相通的亲戚。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伦理道德在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远比制度有约束力。
  然而,城市的出现打破了熟人社会的格局。当人们的居住疆界不断延伸,需要借助交通工具穿行;当人们的穿行日益频繁,跨越地域变得便利随性——在这一过程中,人口的“大数量”汇集和“高频率”流动已然膨胀出了一个陌生人社会。而陌生人社会意味着,借由熟人谴责形成的道德约束渐趋弱化,人际互动中的复杂考量需求渐趋强化。
  这种复杂考量,既包含了以血缘、亲缘论信任的直觉式信用,同时又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等更为刚性、稳定的因素。事实上,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信用的涵义也变得更为复杂,由社会学意义上的“信任”,升级为兼具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律学意义的“信用”。
  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即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一诺千金”,是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也是构建后两者的基石。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基于社会学之“信任”产生的价值运动;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确定“信任”的手段。无论是经济还是法律,其实都是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而市场经济的诞生与进步,与城市的发展史息息相关。
  一言以蔽之,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需要城市的参与。“人口的转移和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现形式或重要前提,而“经济活动的集聚”才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而当进入需要不断与陌生人打交道的市场经济时代后,扩大至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经济活动对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今,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中已然暴露出不少信用问题,比如食品安全、学术腐败、网络谣言等等。在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陌生人社会下,如何寻找亲缘血缘、伦理道德等熟人社会中的替代品?如何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私以为,传统的守信观念要一直倡导,同时,信用机制也需从直觉化、非文本化向标准化、文本化转变,以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守住信用底线。